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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4-2680828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明确建筑市场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简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取消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用专户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用,并纳入工程总投资。
二、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专款专用,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符合相关要求。
三、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四、建设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情况进行监督。
五、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此项内容只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用的支付计划(盖单位公章)。
六、已交纳专户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用的工程项目,按原规定申请支付。
七、原《关于印发〈淮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法〔2005〕123号)和《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及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建管[2014]134号)同时废止。
2016年1月13日